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1〕45号)精神以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202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评审范围
专任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
(二)评审对象
人事档案关系在我校的专任教师、辅导员、实验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人员。经学校批准的人事档案转出的硕士、博士在读人员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可参评。
二、申报相关要求
(一)评审条件
1.教师系列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任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条件》(武工商发〔2021〕61号)执行。
2.辅导员系列按照《武汉工商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条件》(武工商发〔2021〕61号)执行。
3.图书资料系列按照《关于印发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120号)执行。
4.实验技术系列按照《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4号)《关于印发湖北省正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118号)执行。
(二)申报类型
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分类申报和评审,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型、科研为主型和社会服务推广型四类,由个人选择其中一个类型进行申报。
(三)任现职时间核算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任现职起始时间以职称证上批准时间为准)。
(四)参评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行“评聘结合,择优聘任”的机制,进行学科评议组评审、学校评聘两级管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人程序
1.报送《一览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电子版《综合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报交学院(部门)审核,同时报交评审费,各学院辅导员统一报交至学工部。截止时间为11月5日。
2.成果登记。申报人将参与职称申报的成果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登记。已登记过的无需重复登记。截止时间为11月5日。
3.准备申报材料。待学校对电子版《一览表》审核完成并将结果反馈(11月16日)至学院(部门)后,申报人至学院(部门)领取、填写《评审表》(一式两份),打印《一览表》(A3纸竖版打印),填写《花名册》,准备相关附件支撑材料(具体要求参考附件),报送至学院(部门),截止时间为11月19日。
(二)学院(部门)程序
1.领取评审表。学院(部门)统计申报人员名单、申报级别,集中至人力资源部领取《评审表》,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2.报送电子版一览表及评审费。学院(部门)将电子版《一览表》汇总、审核后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同时报送评审费。截止时间为11月8日。
3.报送纸质版《一览表》
(1)人力资源部将电子版《一览表》审核情况反馈至学院(部门),学院(部门)组织申报人按照反馈情况对《一览表》进行修改。截止时间为11月18日。
(2)学院(部门)将纸质版《一览表》报送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具体时间见附件《纸质版一览表审核时间安排表》。
4.学院(部门)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学科评议组。截止时间为11月23日。
(三)学科评议组初评
1.各系列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申报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进行述职,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是否述职由学科评议组自行决定。初评结果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三天。
2.公示结束后,学科评议组报送相关材料至人力资源部。装袋材料为:申报人支撑材料(一人一袋);不装袋材料为:一览表、评审表、公示证明、申报人员花名册(评议组组长签字)、彩色登记照一张(1寸)等,其中一览表需同时提供电子版(PDF格式)。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四)校级评审程序
1.公示《一览表》
全校范围内公示通过各学科评议组初评的申报人《一览表》,公示时间为三天。
2.校级评聘
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委员会,对通过各学科评议组初评的申报人员进行会议评聘。
3.校级公示
学校将评聘通过的人员名单在协同网上公示五个工作日。
申报人员如对评聘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聘监督委员会提出实名制书面申诉(超过公示期不予受理),以便调查核实。
4.学校发文公布聘任人员名单。
(五)报省主管部门备案
学校将评审结果报湖北省职改办、湖北省教育厅职改办备案。
四、2021-2022年过渡政策
(一)基本条件
《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文件政策: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一年以上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过渡期政策:今年被选聘为班主任的人员,在满足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可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如班主任工作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予以低聘处理。
(二)能力业绩条件
1.相关经历
《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任现职期间有1年以上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经历;或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学习1年以上;或协助指导过研究生,且考核合格;或在教师发展中心面向教师开设2门或4个学时工作坊、教学讲座或公开课,评价良好及以上;或带领教学团队,团队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
过渡期政策:任现职以来有新生导师或学业导师经历且考核合格的人员,视同符合以上条款。此过渡期政策仅在2021年执行,2022年起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执行。
2.CPCI论文的认定
《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被CP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不认定为核心论文。
过渡期政策:在2022年10月31日(含)前,被CPCI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可认定为核心论文。在2022年10月31日之后,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执行。
3.教学为主型教授的学术论文条件
《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外语、体育、艺术专业至少2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或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须含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且出版学术著作1部。
过渡期政策:2021年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18〕52号)政策执行。2022年起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执行。
4.申报教授的著作条件
《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教授著作要求为:由国家社科、自科资助的学术著作,由百佳、国家一级出版社、本学科领域内高水平专业出版社出版的著作,获得国家级、省级教材建设奖的教材等。
过渡期政策:2021年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18〕52号)政策执行。2022年起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2〕61号)政策执行。
5.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认定
《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项目为国家级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级)、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为省部级项目;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项目为厅局级项目。
过渡期政策:在2021年10月31日(含)前立项,2023年10月31日(含)前结项的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级别认定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18〕52号)政策执行。不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的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执行。
6.教师获奖、教师指导学生获奖的级别、等次、排名,教学、科研项目的排名,2021年按照2020年职称评审政策执行。2022年起,按照《9728太阳集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办法》(武工商发〔2021〕61号)政策执行。
五、其他
(一)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所有业绩必须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所有成果须是9728太阳集团为第一署名单位(入职我校前的成果及参与其他单位合作的项目或成果除外),否则不作为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成果统计。
经学校批准的学历提升,读硕、博士或者在站博士后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以9728太阳集团为第一或第二署名单位(如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则第一署名必须为就读学校)的纳入申报成果统计。
(二)申报人择优选取能代表本人教学、科研水平的成果用于申报,所填写的各类教研科研项目、获奖及论文数量,均不得超过申报条件文件规定数量的1.5倍。
(三)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及招聘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等,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四)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申报程序并通过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审核的人员,符合其他申报条件,可参评职称。
(五)已获得其他系列职称人员,按照各系列相关规定进行同级转评。
(六)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校的人员,可至人力资源部周老师处领取联系函转档,在2021年11月5日之前办理好档案调入。
(七)支撑材料中不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须在一览表中填写证书编号。
(八)申报者须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各种材料和个人信息。凡发现有虚报、瞒报、学术抄袭、一文两用、报送的基本材料中有未经公示的材料等情况的,一经核实,三年内停止申报任职资格。
(九)评审费标准:高级300元/人,中级150元/人,初级80元/人。评审费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交财务部,向人力资源部报送收据即可。
(十)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部贾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8147127。
9728太阳集团人力资源部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