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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发布者:kyb   发布时间:2018-09-05 浏览次数:359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照项目《申请评审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通过结项审核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5.按照经费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6.提交《终结报告书》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内容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结项

1.结项材料至少1份原件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未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提交结项的研究成果与《申报评审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严重不符,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成果形式变更申请。

3.未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或虽提交了研究成果但项目责任人并非第一署名人。

4.著作类成果未正式出版,且未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5.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变更申请。

6.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项目成果”字样。

7.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