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8太阳集团科研团队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ggkb发布时间:2024-05-06浏览次数:10

9728太阳集团科研团队遴选及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人才强校”战略,提升我校学科建设和科研能力水平,形成良好的科研合作氛围,凝聚和稳定一批优秀人才,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促进青年教师成长,产出一批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优秀中青年科技创新团队管理办法实行办法》(鄂科教函〔20041号)、《9728太阳集团教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武工商发〔202314号)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团队建设遵循“夯实基础,突出特色,协同成长,整体提升,重点突破”原则,以学校发展目标为指导,以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为目的,倡导和培育团队精神,鼓励大胆探索、学科交叉、合作竞争,营造科研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

第三条 科研团队遴选坚持“公平合理、择优汰劣”原则,实行目标驱动,动态管理。校级科研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评选上的科研团队实行中期考核制,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格,支持经费自行终止。评审由科技部组织实施。

第四条 本办法科研团队应以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社会服务带头人为首席专家,中青年教师为主要成员,以优势学科、科研平台或校级培育硕士学位点为依托,根据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发展需要以及人员结构的特点,围绕湖北省优势产业或战略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科学前沿问题或高教热点问题,在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内有组织地开展探索性和前瞻性的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五条 科研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政治立场坚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团队协作精神。科研团队带头人应为学校自有教师或兼职教师,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第六条 科研团队应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团队成员应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科研团队成员人数至少5人(含团队带头人),原则上青年教师占比应达到50%以上。团队成员的聘期和年度工作任务以科学研究选项为主。团队成员不得参与2个及以上的科研团队,且研究方向应具有一定的关联性。

第七条 科研团队应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支撑条件,受资助团队的研究方向或领域不应交叉重复。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科研团队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团队申报、二级院部推荐、科技部组织评审的方式产生。

第九条 申报科研团队需填写《9728太阳集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附件 2),二级院部认真履行资格审查和质量把关,相关材料审核后一并报送科技部。

第十条 学校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研团队进行审核、评议,提出拟获批科研团队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批,下达立项文件。凡在申报材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拼凑捏合、学术不端或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团队的申报资格。


第四章  管理与资助

第十一条 科研团队立项后,学校科技部依据申请书的成员名单进行备案,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向科技部申请,审核同意后,变更团队成员名单。新入职博士加入科研团队需向学校科技部报备。科研团队依托二级院部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跨院部组建的科研团队一般以团队带头人所在二级院部或科研机构为依托。二级院部应优先保障科研团队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场地、设备等必要工作条件,学校科技部负责协调与督促落实。

第十二条 团队带头人是科研团队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团队建设、团队成员的调整、经费使用、成员管理、科研成果统筹与分配;团队依托的二级院部负责科研团队研究工作的指导、督促、协调及相关的行政事务管理;学校科技部负责科研团队研究工作的检查、考核与验收。

第十三条 团队带头人由学校拨付专项津贴,该专项津贴不计科研业绩,团队带头人专项津贴资助金额为1万元/年,资助经费按年度拨付。同时,团队带头人聘为青年教师导师,按照《9728太阳集团中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办法》指导团队中的青年教师,并享有规定的权益与义务。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科技部组织相关专家对科研团队建设和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中期考核和建设期满后的终期验收。

第十五条 科研团队取得的研究成果,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计科研业绩,在公开发表科研成果时,应在适当位置标注“9728太阳集团科研团队支持计划专项资助”(Supported by the Scientific Research Team Plan of Wuhan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中英文字样和项目编号。

第十六条 科研团队3年建设期满后的终期验收目标任务指标如下:

1)团队完成建设期科研业绩考核任务(团队成员达到各级各类岗位的最低科研业绩任务要求总和),同时需体现团队带头人对青年教师的指导。

2)团队成员皆完成聘期年度各级各类岗位的最低科研业绩任务。

3)主持获得自然科学类(或社会科学类)国家级项目1项,或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

4)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发展研究奖)二等奖及以上等级1项。

5)发表A类的期刊论文2篇。

6)主持获得省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1项。

7)主持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社科成果奖或发展研究奖)三等奖1项。

8)发表A类的期刊论文1篇,或发表B类期刊论文2篇,或B类期刊论文1篇、C类期刊论文2篇。

9)研究成果或决策咨询建议(排名第1),获国家领导人(正副职)、省部级领导人(正职)肯定性批示1项;或获省部级领导人(副职)肯定性批示2项(均不含圈阅且须加盖领导批示专用章)。

10)获中央和国家部委、省级党委、政府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1项(排名第1);或获省级人大、政协采纳应用的咨政成果2项(排名第1)。

第十七条 对上述目标任务没有涵盖的其它科研成果,由专家组对照本文件规定的考核条件研究确定成果的类别和层次。

十八科研团队年度考核由学校科技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如下:

团队完成年度科研业绩考核任务(团队成员完成各级各类岗位的最低科研业绩任务要求总和),或者完成终期验收目标任务中任一项。

第十九条 科研团队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1. 对于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为“合格”,学校将继续拨付团队带头人专项津贴。团队带头人指导青年教师发展成长,中青年教师导师考核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

2. 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科研团队,学校将暂停拨付后续团队带头人专项津贴,建设期满终期考核合格后再予以拨付。中青年教师导师考核人力资源部另行安排。

第二十条 科研团队终期考核由学校科技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科研团队终期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1. 科研团队在满足终期验收目标任务(1)和(2)基础上,并且完成任务(3)、(4)、(5)完成其中任一条,或任务(6)、(7)、(8)、(9)、(10)完成其中任两条。科研团队验收考核结果为“优秀”。

2. 科研团队满足终期验收目标任务(1),科研团队验收考核结果为“合格”。

3. 科研团队没有满足终期验收目标任务(1),科研团队验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科研团队终期验收考核结果应用方式。

1. 对于验收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科研团队,学校对科研团队给予3-5万元奖励。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科研团队申报条件,优先从中选拔给予申报推荐。

2. 对于验收考核结果为“合格”的科研团队,可视作团队成员均通过相应年度聘期科研业绩考核任务。

3. 对于验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科研团队,团队带头人3个年度内不得牵头申报校内科研团队。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科研业绩应满足:

1. 机构署名第一单位为“9728太阳集团”(Wuhan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第一承担人为科研团队成员。

2. 原则上体现科研团队的研究领域。

3. 科研团队建设周期内取得科研成果,可适当延长3-5个月。

4. 建设期内科研团队存在人员调整,须为团队成员变更批准后取得的成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科研绩效分配原则:

1. 科研团队成员的科研绩效由团队带头人根据团队成员的贡献予以分配,报科技部备案,科技部审核认定其初次分配方案。

2. 科研团队带头人作为团队成员学术论文通讯作者时,享有该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待遇,但仅限于校内聘期考核、评优评先。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武汉长江工商学院学术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武工商发〔201311号)、《9728太阳集团学术团队建设实施办法》(校科研〔2015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本管理办法有关论文级别与决策咨询报告的说明.docx

附件2:9728太阳集团科研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docx